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广州三名卖淫女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批捕
吴俊 肖文峰

  3名明知自己患有性病却仍向嫖客卖淫的卖淫女被广州市番禺区检察机关以涉嫌传播性病罪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介绍,原籍广西的18岁女青年李丽来到广州番禺后,于今年6月租了一间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今年9月,李丽发现自己感染了性病,在诊所进行了简单治疗后,继续在出租屋向嫖客卖淫。今年10月13日傍晚,李丽在出租屋内与嫖客黄某嫖宿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警方在出租屋内查到的李丽的病历显示,当时她的性病还没有治好。
    与李丽一样因涉嫌传播性病罪批捕的还有19岁的湖北籍女子王凤、17岁的广西梧州女子陈莲,她们都经医院确诊患有严重性病,在简单治疗没有痊愈的情况下,仍然与嫖客进行性交易。
    经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说,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